侗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人口251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侗族人民世世代代互助互爱、和睦相处,这与侗族地区合款社会组织的长期存在及其议定款约的有效执行是分不开的。本文拟就侗族款约对构建侗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当代价值作一粗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侗族合款组织及其款约的内涵在历史上,侗族地区有一种村寨自治以及寨与寨之间联盟的古老的社会组织,侗族称之为“款”。“款”的含义是指联合议事,同时,“款”又是村寨自治订立的款约、村寨与村寨之间联合订立的款约、宣讲款约和执行款约的总称。古时候,侗族地区的社会结构是“古无大豪长”,“千人团哗,百人合款,纷纷籍籍不相兼统,徒以盟诅要约”。中、小款均设有款首,一般由款众推举德高望重的长者或寨老担任。款首的职责对内是掌管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事宜,对外代表辖区出席大款会议,参与大款款约的制定。
2008年5月通道坪坦乡高上村,款师款众在款坪讲款,净化乡风(张建国 摄)